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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範

登錄發票抽豪禮(全家FamilyMart限定活動)

  • 本活動期間:2026/08/05(三)至2026/09/30(三)(發票日期須為此日期間開立)
  • 發票登錄截止時間:09/30(三) 23:59:59(以活動網站系統之時間為準)
  • 凡於全台(包括台、澎、金、馬、離島地區)全家便利商店通路購買「JLIN x PASSION 24 果力水」,掃描冰貼上QR Code進入活動網站成功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獎。
  • 本活動僅限全家便利商店之電子發票(包含紙本電子發票及手機載具電子發票)參與;傳統發票、非電子發票,以及非指定通路之發票交易明細,恕無法參加本活動。
  • 提醒事項:

      發票為【登錄發票週週抽、指定通路登錄發票加碼抽】中獎兌換憑證,請妥善保管「所登錄之發票正本(含消費明細)」至  

      2026/10/15(四);若不慎「遺失」視同放棄中獎權益,恕無法領獎,且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已捐贈、作廢、退貨

      之發票視為無效發票

活動須知 :

  1. 參加發票登錄活動之參加者,因《載具發票》須待店家上傳購買資料後才會有發票號碼,提醒您,活動後期參加者請務必索取紙本發票或索取載明雲端發票號碼之紙本憑證,如因載具發票無法於活動期間內上傳,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參加活動抽獎。
  2.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且不重複中獎。
  3. 如經主辦單位審核同張發票重覆登錄多次,將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
  4. 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須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5.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6.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7.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8. 發票正本/明細為兌獎憑證,發票消費日期須在活動期間內,請於結帳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若存於載具,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消費的發票,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9. 兌獎須附上中獎之活動中獎發票正本作為中獎憑證。中獎發票號碼須與中獎名單公布相符合才能兌獎。請務必保留正本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週別 發票登錄日 抽獎日 公布日期 獎品品項 中獎名額
第一週 8/5(三)0:00 – 8/11(二)23:59 8/12(三) 8/17(一) 林書豪簽名聯名籃球鑰匙圈 10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美4入組 10名
第二週 8/5(三)0:00 – 8/18(二)23:59 8/19(三) 8/24(一) 林書豪簽名聯名籃球鑰匙圈 10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美4入組 10名
第三週 8/5(三)0:00 – 8/25(二)23:59 8/26(三) 8/31(一) 林書豪簽名按摩球 3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美4入組 10名
第四週 8/5(三)0:00 – 9/1(二)23:59 9/2(三) 9/7(一) 林書豪簽名按摩球 4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美4入組 10名v

 

週別 發票登錄日 抽獎日 公布日期 獎品品項 中獎名額
第五週 8/5(三)0:00 – 9/8(二)23:59 9/9(三) 9/14(一) 全年份 果力水 1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醒4入組 10名
第六週 8/5(三)0:00 – 9/15(二)23:59 9/16(三) 9/21(一) 林書豪簽名球衣 1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醒4入組 10名
第七週 8/5(三)0:00 – 9/22(二)23:59 9/23(三) 9/28(一) 林書豪簽名球衣 1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醒4入組 10名
第八週 8/5(三)0:00 – 9/30(二)23:59 10/1(三) 10/5(一) 形象影片實穿 林書豪簽名球鞋 1名
果力水6入組 10名
果力醒4入組 10名

兌獎流程

  • 兌獎收件截止時間:2026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
  • 領獎信函:https://reurl.cc/qpdZE3
  • 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407600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910號12F-2 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26年08月05日00:00至2026年09月30日23:59期間內且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品項之發票。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 電子發票:請附上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如沒明細者,請自行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 中獎者需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內寄回領獎相關憑證,且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歸檔,恕不退還)。
  •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 依活動舉辦地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 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6年10月30日前寄發完成。
  •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6年11月05日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4-2316228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注意事項

  •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沛承有限公司。主辦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對有關破壞活動人員提起相關訴訟,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沛承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中華民國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